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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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019

      为进一步发挥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作用,支持企业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的务实合作,积极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推动一批高质量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支撑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建设。现启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1.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项目条件
      1. 项目成果须来源于高校院所;
      2. 项目成果具有国内先进及以上技术水平,知识产权明晰;
      3. 企业与高校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应有实质性合作;
      4. 项目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2016年至2018年,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度计算,下同)的年均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5. 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要求。
      (三)支持领域
      支持企业承接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的科技成果,重点支持医药健康、人工智能、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集成电路、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京政办发 [2018] 35号)内的产业不予支持。
      (四)已获本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每家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成果来源于高校院所,以及与高校院所开展科研开发、成果转化的佐证材料;
      (三)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来各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项目投入、产出等财务数据情况。具体依照《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说明》执行;
      (四)企业及项目的知识产权证书,企业人员入选国家和北京市人才引进培育计划,获国家和北京市科研机构认定,参加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获科技奖励和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等佐证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市科委将视情况对入围项目进行实地核查。企业不配合核查或经核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立项资格。
      (二)市科委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代理活动。相关机构或个人的代理行为与市科委无关。

市科委高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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