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海淀区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项申报工作,根据《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特制定海淀区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一) 支持服务载体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搭建平台等方式,组织、引导服务载体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情报、营销及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服务以及创业辅导、融资等服务。
(二) 支持服务载体降低中小微企业发展成本
支持服务载体提供低成本办公空间。对为中小微企业(包括开展早期创业投资活动的“合格天使投资人”)实施租金减让的服务载体,对其运营主体按照租金减让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支持集中办公区降低企业管理成本。规范与提升集中办公区对初创期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注册、工商、税务、财务等代理服务,以及创业咨询、投融资、信息化管理等增值服务。
(三) 支持服务载体推动毕业企业在我区落地
支持服务载体做好毕业企业的跟踪和落地转化服务,实现数据共享,对年度定向输送5家以上优质企业落地核心区的服务载体,根据落地企业区级贡献等,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注册在海淀区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集中办公区、加速器等服务机构,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册和税务登记,且正常运营。
(一)申请租金优惠补贴的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孵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北京十大高精尖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业),注册地址需在海淀区,且实际办公地点应在孵化器内,签约租金水平不高于当期同区域平均租金价格。
(二)申请毕业企业落地奖励的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企业注册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生物医药企业注册时间可在2014年1月1日以后),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孵化器毕业。
(2)优质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业)。
(3)优质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孵化期间获得投融资额在500万人民币(含)以上;
2. 孵化期间获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国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3. 孵化期间获评“金种子”或“胚芽企业”或“海帆企业”或“瞪羚企业”等称号。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均须填报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服务能力奖励申报书。
2. 鼓励企业完善信用建设,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必须提交信用报告。
四、申报方式
企业需登录统一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通过申报平台在线填写注册信息,按注册的组织机构代码(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平台,选择“在线申报”栏目,按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
本次申报仅限于网上申报,不需提供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