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标准宣贯。我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贯标培训活动,帮助企业理解评价工作思路和流程,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意识,深化创新驱动发展理念。鼓励专业机构、企业集聚区、产业园区开展贯标培训活动。
(二)自我评价。企业可参照我局组织遴选并发布的2026年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系列标准开展自我评价,形成自评估报告,初步得出自身创新能力评级结论。
(三)评价对标。我局结合2026年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系列标准和企业自评估报告,组织对自评结果为达标级及以上的企业开展对标工作,根据对标结果最终确定企业创新能力等级。
(四)结果发布。我局将适时公布达标级及以上等级企业名单。同时,“一企一档”编制企业创新能力报告,提出针对性提升建议,指导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水平。
三、工作要求(一)坚持自愿原则。评价工作全程由企业自愿开展。
(二)重点支持领域。
1. 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软件。为体现本市信息软件企业实际发展特征,我局参照专家论证意见基于T/BETCBETC005—2026标准对部分指标进行了调整,相关情况见附件。企业评估可自主选择T/BETCBETC005—2026标准或我局调整后的标准);
2. 医药健康(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细胞与基因治疗等);
3. 人工智能(为支持企业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同时避免企业反复提交材料,核心算法/模型备案情况指标可采用承诺制提交);
4. 绿色先进能源与低碳环保(氢能、储能、新能源装备、环保技术等);
5. 集成电路(设计、制造);
6. 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工业/服务机器人、智能装备、工业软件等);
7.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车规芯片、智能座舱、新能源整车);
8. 空天技术(商业航天、卫星应用、航空发动机、无人机等);
9. 新材料(半导体材料、先进金属、功能高分子、复合材料);
10. 新型安全应急(应急装备)。
其中,医药健康、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空天技术4个领域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正在征集遴选,后续适时发布。十个高精尖领域外其他产业将持续征集遴选相关评价标准,并适时推动相应领域企业创建技术中心。
(三)支持原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评价。鼓励2026年1月1日前认定且现行有效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工作流程同步开展创新能力评价,明确创新能力等级和下一步提升方向。
(四)填报方式。企业须在网页端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登录,点击进入“企业技术中心梯度培育平台”,并按照网上系统相关提示完成必要信息的填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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