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京科发〔2024〕13号,以下简称《企业办法》)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9:00至7月22日17:00(1)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硬科技领域。
(2)为2021年1月1日(含)以后注册成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申报前已填报202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
(3)2025会计年度年末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2025会计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
(4)注册成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含)之前的企业,2025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100万元(含)以上。注册成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之后的,2025会计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含)以上。
(5)企业和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此外,为引导企业更好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支持政策,申报企业须在申报本项目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完成202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评价并提交相关材料。
2024年、2025年内已获得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纳入2026年项目支持范围。
三、企业研发费用相关要求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每家企业连续3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政策支持,且以下2个政策支持方向只能选择一种。
1. 北京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方式及金额如下:
(1)企业成立时间为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按照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分档给予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5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2)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参照上述档位、金额给予资金支持。
2. 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一等奖企业、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第1至3名企业和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1名企业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二等奖企业、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第4至6名企业和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2名企业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三等奖企业、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第7至10名企业和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3名企业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
五、其他
1. 请企业参考《项目申报书(样例)》提前准备申报材料,最终申报所需信息和材料及相关要求以申报系统显示内容为准。在申报期内,企业提交申报信息和资料后又申请退回修改的,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申请退回且退回次数不超过1次,务必在申报期截止前再次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期截止后,原则上不再退回补正。
2. 本项目不收取企业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留存备查材料,但须保证相关留存备查材料完备、真实、有效,后续将抽取部分企业开展实地现场核查。
3. 各区相关部门将对企业实际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踏查,核实企业经营状态,请务必准确填写实际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通讯畅通,并配合开展实地踏查。
4. 我委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财务专项核查,请企业配合做好相关核查工作。
5. 按照政策规定,根据预算安排和申报审核情况,确定对企业的支持额度。
6. 申报企业和法人对填报的所有数据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提供的材料须字迹清晰、签章完备。切勿伪造变造数据和材料,存在失信、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将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记入科研信用记录,3年内不得申报我委项目支持,必要时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名单,并向税务、信用管理等部门同步相关情况。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7. 监督检查。2026年年底前将对拨款企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当年撤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而不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按程序追回支持资金。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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