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0万!《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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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明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加大普惠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提升资金执行效率,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发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

A、重点方向

方向1:机器人未定型创新产品首试首用奖励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符合《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发展方向的机器人产品,包括医疗健康机器人、协作机器人、特种/公共服务机器人、物流机器人等整机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2023年1月1日以来在京津冀地区首次试用的未定型阶段机器人创新产品,即创新产品在工程化样机阶段或上市时间未超过6个月,一年内在典型应用场景中实现了首次试用。

(二)产品需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关键技术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申报单位具有相关产品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产品指标及应用场景需符合《北京市机器人创新产品目录(第一批)》要求,产品需2023年1月1日以来通过国家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检验,报告需涵盖所有指标参数。

(四)申报单位研制创新产品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并在京津冀地区实现首次试用。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每台(套)产品奖励最高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200万元。

(二)创新产品商业化定型后优先推荐纳入市级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推广目录。

方向2:重点共享开源平台奖励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为在京落地的开源组织,即致力于开源软硬件开发共享,汇聚开源开发者群体,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的在京机构,包括行业协会、基金会、事业单位等非盈利法人组织和开源社区运营主体。

2. 申报单位必须拥有主导或自主研制的基础设施类共享开源平台或运营开源社区。

3. 基础设施类共享开源平台,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平台于三年内(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建成,建设期内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运营期内年均运营维护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

2)平台提供开源代码托管、开源开发协作、开源项目运营、开源创业孵化、开源安全检测等公共服务;

3)代码托管平台,代码主仓量不低于50万、开发者数量应不低于500万;其他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企业和用户数量应不低于10万。

4)平台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件发生。

4. 开源社区类共享开源平台,所运营开源项目遵循开源协议,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件发生,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托管在京内开源基金会的,需经过开源基金会认证;

2)未托管在京内开源基金会的,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重点共享开源平台奖励。支持开源组织在京落地,对其在京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共享开源平台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开源组织建设基础设施类共享开源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开源组织建设开源社区类共享开源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方向3:数据要素市场示范奖励。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京注册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须在2023年7月1日至申报期截止日内,完成以下工作中的一项或几项。

1. 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首次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以下简称“首登记”。

2. 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完成首个数据产品交易合同签订的,以下简称“首交易”。

3. 对于企业实现数据资源以资产形式进入企业财务报表,并且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以下简称“首入表”。

4. 对于企业通过数据训练基地、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平台或其他权威网站等渠道向社会首次开放数据资源,以下简称“首开放”。

(三)企业承诺在京长期发展。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1. 首登记支持方式及标准:对“首登记”企业,按照该企业首批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登记费用的3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 首交易支持方式及标准:对于“首交易”企业,可以按照第一年度数据交易额的4%对数据产品参与主体予以奖励(可由任意一方申报,比例由买卖双方协商),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 首入表支持方式及标准:对于“首入表”企业,且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可以对企业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所发生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评估和第三方审计等服务费用予以30%的补贴,同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 首开放支持方式及标准:对于“首开放”企业,可以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择优对企业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单个企业若符合多类支持方向,可同时申报。但同一企业的同一数据产品首开放和首交易不可同时申报。

B、申报要求与说明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 申请高精尖资金的企业应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2. 同一企业高精尖资金只能支持第一批、第二批及第三批高精尖资金指南的一个方向(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重点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一季度稳运行奖励不受此限制),且申报项目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补贴或奖励支持。属市级重大项目或重点机构,可不受上述限制,报市政府审议后执行。

3. 对有地方配套要求且在京产业化的项目,可按国家要求配套,具体参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4. 申报单位自愿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时间与流程

1. 2023年高精尖资金(第三批)申报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18:00。申报单位可在指南发布当日至12月1日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三批)》的通知-立即申报”入口填写,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

2. 申报方向2的企业,须经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三)其他事项

项目单位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接受市区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跟踪检查和绩效监督。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同时将项目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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