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3000万!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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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明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加大普惠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提升资金执行效率,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发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二批)》。

一、重点方向
方向1: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流片费用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在京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集成电路设计业务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2. 申报单位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内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且产品流片合同已执行完毕,并承诺在京开展该产品产业化工作。

支持方式和标准
1. 对开展多项目晶圆(MPW)首轮流片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产品流片费用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本批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 对开展新型智能计算芯片、新型存储器、开源处理器、硅光芯片等前沿领域中的重点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的企业,按不超过产品流片费用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本批次支持最高不超过 2000万元;对开展其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的企业,按不超过产品流片费用的3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本批次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 对开展在京代工的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的企业,按不超过产品流片费用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本批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若有多个产品符合多项申报条件可同时申报,单个企业本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方向2:重点投资项目贷款贴息。
对2022年或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在京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500万元(含)以上,且获得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研发贷款等中长期贷款的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2%的贴息率给予普惠性贴息。对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且已制定强链补链方案通过审核的产业链龙头企业,按不超过1%的贴息率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条件
1. 申报单位应为在京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为13-43,63-65)
2. 2022年或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单位在京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500万元(含)以上。
3. 申报单位已与京内银行签订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研发贷款等中长期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且贴息期(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9月21日)内合同尚在有效期。
4. 申报单位为制定强链补链方案且通过审核的产业链龙头企业,且已与京内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且贴息期(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9月21日)内合同尚在有效期,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在京的项目研发、建设、生产等方面。

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研发贷款等中长期贷款按照不超过2%的利率贴息;对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超过1%的利率贴息。实际利息低于贴息率,按实际利率贴息。贴息期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9月21日,2023年已获得贴息支持部分不再重复支持。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方向3: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
支持在京企业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对2023年4月16日至10月31日的纳入《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0%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条件
企业在京,符合本市产业政策要求,手续齐全,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项目纳入《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项目竣工时间在2023年4月16日至10月31日之间,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支持方式和标准
1. 项目纳入《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0%奖励;
2. 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 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包括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项目实际发生的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配套软件和数字化集成费用。

方向4:打造行业标杆示范首方案奖励。
支持我市企业与能源、交通、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用户联合制定信创解决方案,对于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按照不超过解决方案中信创非硬件部分实际采购额的10%给予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应为联合体申报,联合体至少包括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侧企业和用户侧企业,由产业侧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支持的产业侧企业应为在京注册、纳税和经营的独立法人。
2. 申报主体应在能源、交通、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典型场景有实际落地并稳定运行的解决方案,且该方案在该应用场景首用、真用,同时涉及多个产品类别。其中,典型场景指应用场景在同一行业中是共性的、完整的,且属于主营业务。
3. 申报的方案应是签署采购合同且完成验收的项目。采购合同中非硬件部分的信创产品及服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项目验收日期应在2023年1月1日(含)以后。
4. 方案涉及的信创产品应具有完备的研发文档、设计资料、代码数据和研发环境,其设计、开发、生产等关键环节在中国境内完成;申报主体应拥有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授权,在供应链安全、服务保障安全、持续稳定运行等方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

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于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已实际落地且系统运行良好的优质信创解决方案,按采购合同中非硬件部分的信创产品及服务金额10%给予牵头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与说明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 申请高精尖资金的企业应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2. 同一企业高精尖资金只能支持第一批和第二批高精尖资金指南的一个方向(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重点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一季度稳运行奖励不受此限制),且申报项目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补贴或奖励支持。属市级重大项目或重点机构,可不受上述限制,报市政府审议后执行。
3. 对有地方配套要求且在京产业化的项目,可按国家要求配套,具体参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4. 申报单位自愿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时间与流程
1. 2023年高精尖资金(第二批)申报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
2.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指南发布当日至11月10日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二批)》的通知-立即申报”入口填写,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申请方向3的项目,先通过“高精尖产业项目库”中填报(企业可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政务服务”-“办事入口”进入高精尖产业项目库进行填报)。
3. 申报方向1、方向3的企业,须经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阅读原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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