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1〕360号)(详见附件1),我局现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制造业类重点企业
(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类重点企业
二、申报要求
参照《商务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1〕360号)附件《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工作方案(试行)》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2);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本通知第二部分申报要求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申报材料须提供原件及电子版光盘,原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表》不装订)。电子版材料应包括所有原件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彩色)及能提供的可编辑版文件,电子版光盘应命名为“单位+申报重点企业种类+所在区”。
四、申报方式和初审程序
请制造业类重点企业申报单位于2021年11月26日(含)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其电子版光盘各一份寄送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类类重点企业申报单位于2021年11月26日(含)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其电子版光盘各一份寄送北京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原文链接:关于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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