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开展绿色生态园区建设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报生态园区整体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的园区规划范围不少于40亩或建筑规模不少于3万平方米,项目实施地点须在中关村示范区政策范围内; 
	  2.申报项目的园区已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3.申报项目须在2015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0日时间内,依据园区生态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开工并完成建设,且须集成生态智慧或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服务不少于5个领域,其中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少于3个,且涉及领域不少于2个。 
	  (二)对已获得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批复的申报单位,免除申报条件(一)中1、2的审核。 
	  (三)对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的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公司或中关村示范区政策范围内注册企业,且为项目出资方,出资金额须高于项目生态建设投资的40%。
	      三、申报材料 
	      (一)绿色生态园区项目申报表; 
	      (二)生态园区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或相关评审会议纪要等(复印件); 
	  (三)项目采购生态智慧或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合同及清单(关键页、签章页复印件); 
	  (四)项目完工的证明材料及资金往来凭证(复印件); 
	  (五)相应园区获得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批复的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关批复文件(扫描件、牌匾照片); 
	  (六)申报项目中包含社会资本参与类项目时,申报单位作为项目的出资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项目各出资单位共同签署的同意申报的书面材料; 
	  (七)实施效益分析报告,应包含园区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采用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生态建设亮点和创新点、经济和生态效益等内容; 
	  (八)分园管理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 
	  (九)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单位申报 
	  申报主体按本通知要求登陆申报系统(http://202.108.121.81:28080/user/newlogin.do)提交申报材料,并组织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分园管理机构。 
	      (二)分园管理机构审核 
	  分园管理机构登陆申报系统(http://202.108.121.81:28080/user/newlogin.do)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完整性、项目内容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后的项目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 
	      (三)第三方机构尽职调查 
	  中关村管委会根据分园管理机构推荐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实施内容等进行尽职调查。
	  五、申报要求 
	      (一)各分园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将项目申报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并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具体指导和审核,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并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二)网上系统申报受理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9:00至8月1日18:00,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9:00至8月3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叁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