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雏鹰人才工作开展,发现并培育一批国内外优秀青年创业人才,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7〕37号,现组织开展中关村雏鹰人才支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包括两类雏鹰人才:
(一)U30雏鹰人才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或第一大股东)在企业注册时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 在示范区内初次注册企业,且企业注册时间为2014年5月1日-2017年4月30日期间。
3. 有自主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4. 除符合以上条件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3)中关村金种子企业;
(4)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发明专利;
(5)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
(二)获得投资类雏鹰人才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或第一大股东)在企业注册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 在示范区内初次注册企业,且企业注册时间为2014年5月1日-2017年4月30日期间。
3. 有自主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4. 获得投资机构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所有投资机构占企业股份总比例不高于30%。
5. 除符合以上条件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3)中关村金种子企业;
(4)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发明专利;
(5)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
说明:企业主要负责人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和中关村“高聚工程”的,不再享受雏鹰人才支持资金支持。
二、申报流程
1. 本通知发出之日起,申报企业登录中关村管委会项目申报平台进行在线注册并填报,逾期系统将关闭。
2. 各分园管委会在项目申报平台完成线上初审,对初审通过的企业生成雏鹰人才企业支持资金申请汇总表,并完成线上提交。
3. 申报企业请及时登录项目申报平台查看初审状态,初审通过后生成并打印雏鹰人才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与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合并胶装,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一式8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申报书封皮-材料2雏鹰人才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彩页(颜色不限,注明附件材料目录)-材料3-彩页-材料4-彩页…)。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书面材料与线上材料不一致将不予受理。
4.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1)申报书封皮;
(2)雏鹰人才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线上生成);
(3)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证明材料(请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董事长、总经理请提供公司聘任合同复印件,或法人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第一大股东请提供加盖工商局备案章的公司章程);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金种子企业、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发明专利、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等5个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8)申请获得投资类雏鹰人才企业,还需提交获得投资后变更完毕的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局备案章)、投资协议及资金入账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中关村管委会人才资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