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预通知

点击数:1277
分享到:

03/09

2020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1.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内装备,且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的企业,并于2020年3月31日前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的装备,由装备制造企业在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提出新保保险补偿申请。
        2.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但补偿未满3年的装备,由装备制造企业提出续保保险补偿申请。
        3.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0年4月1日前将保险补偿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另附电子版光盘,要求见附件)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智能装备处。
        特此通知。

        附件:保险补偿申请材料相关文件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9日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7号昊海大厦416室
  • 传 真:
  • 咨询电话:13501273313

长风联盟订阅号

版权所有:北京长风信息技术产业联盟 京ICP备12023076 网站建设:十度创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