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九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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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规定,经研究,启动第九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京科发〔2014〕6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
      二、申报材料
      申请参加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单位需登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www.bjzzcx.com)在线注册企业信息、填写认定申请书并准备如下材料:
      (一)《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
      (二)申报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三)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产品(服务)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合同或发票、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按附件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在右侧骑缝处加盖公章,书脊处加印申报编码(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15位编码),单位申请多个产品(服务)认定的,应分别装订成册。
      三、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受理工作,企业在线注册截止日为2018年11月23日,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为2018年11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四、市科委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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