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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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019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规定,经研究,启动第十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京科发〔2014〕6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
      二、申报材料
      申请参加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单位需登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www.bjzzcx.com)在线注册企业信息、填写认定申请书并准备如下材料:
      1.《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系统导出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件);
      2. 申报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扫描件);
      3. 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 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5.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产品(服务)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合同或发票、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等(扫描件)。
      以上材料扫描清晰(若出现不清晰资料以认定不通过处理),按附件材料目录的顺序组织成一个PDF文件(按材料目录顺序在各项材料之间加隔页注明),单位申请多个产品(服务)认定的,应分别产生PDF文件,文件名为: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15位编码+申报单位名称。电子版材料发送到:rdjdgz@vip.163.com,邮件主题同文件名,申报多个项目应分别发送邮件。(注:本次申报为线上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受理工作,企业在线注册截止日为2019年5月22日,电子版PDF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下午4:30,逾期发送均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点
      市科委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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